小丫 发表于 2017-12-16 10:07:58

ASRM指南:关于胚胎移植数目的指导

背景:基于美国生殖医学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ASRM)和辅助生殖技术协会(Society for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SART)2014年的资料,ASRM指南进一步限定体外受精周期(IVF)移植胚胎的数目,以促进单胎妊娠,减少多胎妊娠。



A.预后良好的患者:1.在任何年龄阶段,移植整倍体胚胎预后最佳,数目应限制在1个;2.建议小于35岁的患者接受,不论胚胎所处时期;3.35至37岁的患者重点考虑单胚胎移植;4.38至40岁的患者,移植数目不能超过3个卵裂期胚胎或2个囊胚;如果可获得整倍体胚胎,应当移植一个单个囊胚;5.41至42岁的患者,移植数目不能超过4个卵裂期胚胎或3个囊胚;如果可获得整倍体胚胎,应当移植一个单个囊胚。B. 其他建议:1.以上任何一个年龄组,未达到可获得良好预后标准的患者可根据个体情况增加一枚移植胚胎。患者应当被告知双胎或更多数目的多胎妊娠的额外风险;2.如果有患者在多个周期的高质量胚胎移植后仍未妊娠,医生和患者应当考虑增加被移植的胚胎数;3.对于存在医学合并症,且多胎妊娠可能显著增加死亡风险的患者,不应移植超过一枚胚胎;4.在移植的胚胎或囊胚数目超过推荐限制的少数病例中,应当在永久的病历记录中记录咨询情况及理由;5.超过43岁的女性,当患者使用自身的卵母细胞时,没有足够的资料给出对移植胚胎数目限制的建议。应当谨慎的是,随着母亲年龄的增长,与多胎妊娠相关的风险显著增加;C.在供卵周期中,应当用捐赠者的年龄决定合适的移植胚胎数目。例如,如捐赠者<35岁,有其他有利标准,应当选择单个胚胎移植。D.在冻胚移植周期中,应基于母亲年龄考评包括高质量的玻璃化胚胎、整倍体胚胎、初次FET周期、过去曾在一次IVF周期后获得活产等有利因素,胚胎移植数目不应超过各年龄组鲜胚移植的推荐限制。
文献: Practice Committee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and the Practice Committee of the Society for AssistedReproductive Technology. Guidance on the limits to the number of embryos to transfer: a committee opinion. Fertil Steril 2017;107: 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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