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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解读代孕八胞胎事件 法规存空白亲子难界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淘淘024    时间: 2012-8-7 11:12
标题: 律师解读代孕八胞胎事件 法规存空白亲子难界定
广东富商借助试管婴儿孕育八胞胎 官员称打击代孕无法可依
- t- U8 J3 @" }6 \& Z! g: |    律师解读 代孕法规存空白亲子关系难界定
& O' Z( i& s" H% Y4 y  事件回放5 c0 C( E+ P$ e, y
  据《广州日报》报道,不久前,广东某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其妻,先后诞下四男四女八胞胎,成为社会热门话题。* g% j2 a8 v1 a
  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表示,代孕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是伦理问题,但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目前严禁代孕唯一的依据只是卫生部的技术规章。
0 K, {" Y6 M' a! B5 [. o, S  据了解,早在2007年,就曾出现了5个妈妈代孕了8个孩子的情况。代孕跟法律允许的生殖辅助技术不同,它是利用第三方的子宫来孕育,这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而是伦理问题。! r  L% U) Z9 i& X- T* S# Z
  法律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没有与代孕相关的管理法规,卫生部关于生殖辅助技术条例中有一句话: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严禁是很空的,应该建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 Y9 H% n/ s* S; ^. _  律师解读
; Z+ f% u6 R; h6 u9 \6 p  行政规章禁止代孕法律层级过低
- a  J. l: B6 a$ l: h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否则,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要“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o; U- j' |7 M* S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也规定,严禁把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 Z7 N7 K& ]( K& Q  但这些文件仅为卫生部的行政规章,法律层级相对较低,惩罚力度也较弱,且仅针对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机构以外提供代孕的妇女和寻求代孕的夫妻缺乏规定。9 ?( g( f1 w* |
  代孕形式分为三种爹妈身份复杂  m5 ^, h: S; N' a. H
  万欣律师说,根据精子和卵子来源不同,代孕分为三种形式:由匿名的捐赠人提供精子、卵子,由孕母受孕;由委托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孕母怀孕;委托丈夫提供精子,孕母直接提供卵子并代为怀孕,甚至由委托丈夫与孕母直接发生性关系,就是常说的“借腹生子”。0 x; D) A6 P& w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定亲子关系的法律,且代孕在我国未获法律认可,故委托夫妻与新生儿的关系认定存在分歧。新生儿存在血缘父母(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生身母亲(孕母)、法律父母(在新生儿户口簿上登记的父母)三种亲子关系。
* o* k( e. d. |+ n( a  e" N  第一种代孕形式,新生儿与委托夫妻间无血缘关系,二者间实为收养关系;第二种形式,委托夫妻既是新生儿血缘父母又是法律父母,代孕妇女仅为其生身母亲;第三种形式,新生儿父亲既是血缘父亲又是法律父亲,而委托代孕的母亲仅为其法律母亲,孕母才是血缘母亲和生身母亲。
0 s0 P5 y1 ?2 D+ t+ N  代孕合同属于无效违约难维权
: g! F& w$ H# Y9 G% i& D  万欣律师说,委托夫妻与孕母之间多签有合同,但因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并且涉嫌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所以,代孕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难以获得法律保护。例如,委托夫妻发生重大变故,如死亡、离异等,孕母如何处理腹中胎儿?分娩后,孕母主张亲子的抚养权,委托夫妻该怎么办?
8 n( j+ j, \' K' |! W  此外,代孕母亲和胎儿的健康也都处于风险中。
# t: R8 C2 `. `/ d& h( n0 o8 e$ p  N  亲子关系存在风险出事故难赔
5 v/ b0 e. l! K6 ?0 Y  万欣说,代孕存在亲子关系的法律风险。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对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而对生子女母亲的认定很明确,即以自然出生为标准。* d5 v, [  L- m# V
  而出生证上父母如何填写?代孕出生的孩子对于孕母有无赡养义务和继承权?这些问题都在不断出现。
6 R3 a7 m# K7 ~8 B7 f  同时,代孕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问题或代孕期间寻求代孕的夫妇离婚了,导致小孩没人抚养怎么办?一旦分娩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出现缺陷出生或是产妇死亡,由谁来主张赔偿?这些都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定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S- K, a; i& R$ n% @
  律师建议应积极立法规范代孕行为* R: O7 Z( C5 {2 W: W4 H
  据报道,由于种种因素和工作压力,中国育龄夫妇不孕不育发病比例达到1/8,患者已超过5000万。
8 {& I. |2 Z) ^1 [/ k5 s% o  万欣说,我国应当积极立法规范代孕行为,至少应规定以下内容:包括代孕的适用范围应当局限于非代孕不能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确立适用代孕的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保密原则、保护后代原则以及严防商业化原则等。
& H! B4 a* I3 X6 I9 D8 P) x1 }  此外还应规定代孕的技术操作规范,代孕合同规范,委托夫妻、孕母、新生儿关系的界定,亲子关系的界定,代孕过程中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违反规定代孕的法律责任等。
! W* @  q* j  o* x  他山之石代孕法律规定各国不同
' m5 h8 N# J1 ]! J7 H1 w: i! F, M  1.法国:禁止代孕行为,替他人生育孩子的妇女只能把孩子归为己有,否则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4 u! M6 d- l9 T+ h0 S  2.瑞典:委托代孕协议无效,生下孩子的妇女就是孩子的母亲;
2 w3 {4 R$ z! K6 c. c# D5 l' W  3.澳大利亚:生育婴儿的母亲和她的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不问卵子和精子来自何方;; }: o# R1 b; ]6 X
  4.英国:代生子女的父母应当是提供精子和卵子的夫妻;
- v  `6 q# l: Z$ I( N# m  5.美国部分州:不论是否提供卵子,都以委托夫妇为代生子女的合法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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