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楼主 |
发表于 2012-8-29 17:19:19
|
只看该作者
伦理层面的争议
从试管婴儿技术诞生之后近20年,该技术发展迅速,目前约有400万试管婴儿诞生并开始孕育下一代。同时与之相关的衍生技术也不断得到发展,例如用基因筛选方法获得更健康的不携带家族致癌基因的婴儿设计技术也在英国出现,包括中国在内,代孕母亲、赠卵成为一个敏感的伦理话题。但这些并非“试管婴儿”技术发明的初衷。对于中国严格禁止代孕母亲服务的法律法规,有着“中国试管婴儿奠基人”之称的张丽珠认为不应一刀切,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势必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其监管层面的修改和同步,而不仅是伦理上的指责。+ ~$ e& H6 j6 u, {% R
0 \& h( A) h/ N' x# z争议一:“试管婴儿”技术旨在“设计婴儿”,避免有缺陷的婴儿降生
# g3 |$ g2 T. l) `! |' I: R$ ~5 K. N3 D |3 D
. C; S: I5 D: l3 b; D
1 E4 u+ H- D9 t
试管婴儿技术的初衷并非是通过胚胎筛选“设计”婴儿,达到有选择地决定胎儿的性别,肤色,携带致病基因等目的。胚胎筛选是从试管婴儿技术上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辅助生殖技术,它与试管婴儿的相同之处是,都是在试管中培育受精卵。当受精卵分裂到8个细胞时,医生将在所有受精卵中各抽取一个生长了3天的细胞进行基因测试,然后选取不含致癌基因的健康受精卵进行着床。英国媒体曾报道英国伦敦大学医学院的医生,为一名27岁的妇女(该不孕妇女有家族乳腺癌病史,并携带乳腺癌基因)进行胚胎筛选,在15个受精卵中找到2个不含有致癌基因的健康受精卵,再将之植入母体子宫。反对者认为,完全排除掉仅仅是有可能患上乳腺癌的胚胎,有违伦理道德标准。 也有反对者认为,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会让基因筛选在不久的将来愈演愈烈,最终变成从相貌、智力等方面对人类胚胎实现进行筛选,变成名副其实的设计出生的婴儿。但这绝非“试管婴儿”技术的主要目的,作为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旨在帮助那些不具备自然生殖能力的父母获得自己的孩子。而涉及婴儿却是帮助健康的具有生殖能力的父母获得优秀基因的人为设计的婴儿。该技术已经得到英国人类受精和胚胎管理局(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简称HFEA)颁发的牌照,可以为患者提供染色体检测筛选服务。1 }5 t- _6 z% O M
( c. t0 f; q- |+ g4 c: Z8 U# }
1 e+ Y; k4 f! q' t8 `
5 V! {% M1 ]8 Y
争议二:“试管婴儿”衍生出多胚胎之惑,技术规范有待修正
4 X2 R4 @5 E5 ?; m
) i- Y# Q& q- j- {, D- g
5 A7 b; d+ r: h" O7 Y
9 M+ d& c9 K6 u G; e9 Z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医学生殖中心的教授冯云认为:“目前中国试管婴儿在临床过程中,面临的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多胚问题。”胚胎移植并不能保证种一个成一个,医生为了保证成功率,往往想多种几个,一下种五六个胚胎。因此在试管技术中,双胞胎,乃至多胞胎的现象十分普遍。张丽珠承认,试管婴儿中的多胞胎现象,就是因为胚胎移植过多造成的。“后来,卫生部专门为此出台了操作规范,明确要求,有试管婴儿需求的产妇,35岁以下的,第一次胚胎移植的,只允许移植2个。35岁以上或者不是第一次移植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但即便是3个,现在也被认为过多。在这次大陆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研讨会上,有人再次提出,控制多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专家建议再次修正技术规范,希望把35岁的分水岭提高到38岁,甚至40岁,坚决不希望3个胚胎的移植。”冯云说。
7 f1 {) \, R% v1 i9 ~/ p( m. ~6 T$ T- |5 R. f) n- W) R
+ ^7 m& b$ d& u
' j/ N1 I' G2 W* D* k7 ?3 J
争议三:“试管婴儿”催生商业化代孕( S( O3 v! A% B% K9 w* I2 B2 R/ S
" |, ^1 e8 V5 ^. m , p7 ~( c& a/ O- ~
% v6 g, y" g2 Q$ P1996年之前,国家对于代孕问题并没有特殊规定,张丽珠曾经做过6例代孕母亲试管婴儿,成功了5例。“代孕母亲是说患者卵巢有用,但是子宫没有用,需要借别人的子宫,1996年9月22日中国出现第一例代孕母亲生产下试管婴儿,此后不久代孕成为部分逐利者的商业契机,导致大量代孕灰色产业链产生,1997年,中国卫生部出台规定,严格禁止代孕母亲的试管生产。但中国试管婴儿奠基人张丽珠认为,这个“严禁代孕”的政策有一刀切的嫌疑:“代孕现在被禁止,是担心变成一种商业化行为。有钱人让穷人代孕,这种情况肯定是有的,应该限制并非没有道理。可是我们临床医生面对的是一个个有需求的病人。我们过去所做的代孕,都是没有子宫的。这些人怎么办?不做的话,我们不光剥夺了她做母亲的权利,还剥夺了和这个人结婚的男人做父亲的权利。最终家庭也没法稳定。所以我仍然不赞成不允许代孕。”她建议应该由医学伦理委员会充分讨论区别对待。: ^, B& T0 [# b8 ?7 {
9 P( ]+ ^( `: D6 z- E) F( x
" T/ r4 J- E* d& ?+ l; V# P# b+ N, Z+ W4 O
争议四:国家监管不力让“试管婴儿”与赠卵背负伦理重担
7 B9 o5 r0 p4 Q: J7 @4 b/ {5 @ H. b: Y& {0 ~0 L
2 a# Y3 Q9 h6 p+ @1 M7 V" }0 J7 K
* ^( H" A" ^# }$ G5 t2 v很多无法生育的妇女需要赠卵来进行试管婴儿手术,也就是所谓的“借卵生子”,也就需要卫生部批准许可的医疗机构从中作为中介来进行。由于卵源不足,导致有借卵需要的母亲登记排队,其中等待赠卵的最长达四五年之久。2006年之前,不少人通过找亲戚“借卵”等方式获得卵源。 2006年后,卫生部明令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赠卵”只能限于做试管婴儿的女性剩余的卵子。因卵子来源被严格限定,赠卵试管婴儿手术耗时太长、程序复杂,繁忙的大医院也无法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济医院在1998年-2007年共做了282例赠卵治疗,但2008年仅做了5例,2009年仅14例。这就催生了“卵子黑市”。由于缺乏监控,代孕中介为追求利益可能将某一个女性的数个卵子卖给多个家庭,这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其后代可能出现兄妹、姐弟结婚的人伦问题。如果有得力的监控部门,并实行在线联网的方式公布试管婴儿的“遗传学父母”(美国允许试管婴儿在18岁之后有权获知自己的遗传学父母信息),就可以避免这一现象,但很多国家包括中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因此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严格管理和加快立法规范,显得尤其迫切。 |
|